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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交流 | 发布日期:2011-01-27
内容提要: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第一次公开肯定了儿童与成人同样享有社会地位和权利保障。
(1)儿童有被尊重、热爱和理解的权利;
(2)儿童有得到足够营养和医疗保护的权利;
(3)儿童有充分的娱乐和游戏的权利;
(4)儿童有姓名和国籍的权利;
(5)特殊儿童有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
(6)在受灾期,儿童有最先得到救济的权利;
(7)儿童有成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和发展个人能力的权利;
(8)儿童有被培养成为充满仁爱精神的人的权利;
(9)所有儿童都享有这些权利,而不受种族、肤色、性别、宗教、国籍和社会出身的限制;
(10)素有儿童,无一例外,均同等享受这些权利。
这十大权利是儿童顺利发展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