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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发布日期:2010-08-31
内容提要:成都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成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提高卫生科普知识的普及率,并针对个别学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三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体检管理
1.各区(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生健康,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常规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序开展;督促学校加强体检结果等相关信息的收集与管理,确保学生体检信息安全;加强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卫生科普知识的普及率。
2.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好学生的常规体检工作,在体检项目、体检机构的选择、体检结果的反馈、健康档案的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3.除教育部门规定的健康体检外,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形式的健康体检。
4.学校在组织学生常规健康体检时,应要求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把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同时要做好学生体检结果的数据统计,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5.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收集、汇总本区域内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并上报至市教育局。
二、注重实效,提高卫生科普知识普及率
1.各区(市)县教育局要重视学校健康教育,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2.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
3.学校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课主渠道作用,创新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和实用性;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卫生意识。
4.学校在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时,要注意提高学生对“伪专家、伪科学”的鉴别能力。
5.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注意加强对健康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不段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1.各学校严禁向学生推荐购买保健药品(用品)、卫生保健书籍等;学校应加强校园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校园推销药品(保健品)、以谋利为目的健康咨询及健康体检等活动,发现上述行为,各区(市)县教育局应予以严肃处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向各学校推荐购买任何药品、物品、书籍等。学校若发现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进行推销等活动的,应坚决拒绝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