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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发布日期:2007-09-29
内容提要:《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禁止监护人将未满6岁儿童安置在副驾驶位置。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通过了《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条例中规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
另外规定还指出自行车携带6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设置儿童专用座椅,在车轮两侧加设防护罩,这意味着今后违反这些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给予教育。
该《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在学校保护方面也有详细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任何人或者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应设置心理辅导员、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律教育;学校生产经营学生食品,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监督学校改善环境卫生,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等。
显然《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的颁布将更好地保护成都市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