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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发布日期:2006-11-25
内容提要:乌鲁木齐:6000教师兼职家教无一人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最高可罚1万元,据此,乌鲁木齐市约有6000名教师将被处罚。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近期对乌鲁木齐市各区家教中心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市属学校的3万多名教师中,约有6000人从事家教,约占全市教师总数的20%,每人每月平均获取收入在2000元-6000元不等。截至目前,尚无一人主动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据测算,每年仅流失的家教个人所得税收入达2000多万元。
在校教师课余时间兼职当家教既有助于学生提高成绩,又可以获取丰厚的校外收入,因此,近年来,“家教”市场一经出现一直长盛不衰。
业内人士分析说,尽管教师获取校外收入早已不是秘密,但由于教师兼职家教比较隐蔽,且流动性大,税务部门对其难以确认和监控,因此造成了“纳税盲区”。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从2005年就已把家教、演艺等行业列入高收入人群,根据国家国家新税法,从2006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每月征收起点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
成都家教中心认为,事实上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的统计是不完整的,甚至可以说是冰山一角。家教收入的难以界定造成了税收的流失。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不是一时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