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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 发布日期:2006-12-01
内容提要:新疆自治区发布高考报名资格最新规定
11月30日,新疆自治区招办公布了《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规定要求,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需满足以下3条:
1、本人及父母有在疆的常住户口,而且时间不少于2年;
2、高中在疆就读3年,同时具有在疆读书3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
3、有自治区普通高考高一电子注册报名序号。
往届生报名除了要求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在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还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则必须有高二、高三两年学籍和会考成绩。在新疆出生到外省区借读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须长年在新疆,且须出具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证明。
区外县级以上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高二、高三)且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
新疆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确有困难者,在通过有关程序后方可在就读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般来讲,在新疆参加高考会有相对较小的竞争压力。清华北大等著名高校在新疆招生的考分会明显低于中部和东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