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07年成都中考加分政策

来源:成都家教网    发布时间:2007-5-7
关键字:成都中考,加分

1.根据考生身份加分
港澳台籍考生,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指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归侨或者华侨,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
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提供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证件遗失,应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的证明材料、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2.根据过程评价加分
获区级或市直属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

3.根据素质教育加分
体育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
科技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
艺术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
注意:获市教育局组织的成都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是可以享受加分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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