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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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7-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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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成都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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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的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 二、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核定标准收取的课本预收款必须严格按学期向学生结算,多退少补。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将教辅资料费纳入课本费结算范围。 三、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仍然按照成教计[2005]4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取消初三年级考前补习费,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一律不许在节假日补课,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 五、民办中小学也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除此之外,其相关收费政策仍然按照成教计[2005]47号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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