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校音乐师范类(含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成都家教网    发布时间:2007-1-29
关键字:四川省,音乐师范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院校
  2007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招生考试报》(200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1. 文考报名
  (1) 时间:200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逾期不再补报。
  (2) 地点: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
  2. 专业考试报名
  (1) 时间:2007年3月12日至3月13日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月16日下午公布笔试科目考场安排;3月18日下午进行笔试科目考试(笔试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五、专业考试”);3月19日至3月24日面试科目考试,面试时间详见专业《准考证》。
  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音乐师范类考试科目外,还须按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参加舞蹈科目考试。
  (2) 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报名手续及办法
  1. 文考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须本人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除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文考报名考试费外,还需交验下列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领取《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名卡》上的基础信息和《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报考证》还必须打印考生照片并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后塑封,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要求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不得代报,过时不再补报。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2、 专业报名考试手续及办法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四川音乐学院专业考点报名,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和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以专业考试《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考生必须按公布的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考试。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考试科目及分值:
  1. 音乐师范类专业:①声乐120分;②钢琴120分;③视唱练耳100分[识谱视唱20分,练耳(听力测试)8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6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 音乐舞蹈类专业:①声乐60分;②钢琴60分;③视唱练耳50分[识谱视唱10分,练耳(听力测试)4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30分;⑤舞蹈表演100分;⑥形体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考试范围及要求:
  1. 声乐: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2. 钢琴: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3. 视唱练耳(识谱视唱、听力测试):(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2) 练耳(听力测试):①单音、音组:基本音级与少量变化音级;②音程:纯四、纯五、纯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以大、小三和弦及转位为主,涉及少量增三、减三与七和弦;④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常见节拍与节奏型。4. 音乐基础与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及现行中学统编音乐教材。5. 舞蹈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考生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6. 形体:软开度、力度等。
  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音乐基础与乐理:3月18日下午14:00-15:30;
练耳(听力测试):3月18日下午16:00-17:00。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招办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7日至4月28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7日至5月11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职高生、普通中专、中师、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写者,责任自负。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上的填卡说明及要求认真填写。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考生的声带检查在专业考点进行。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考成绩或专业与文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注意事项
  “练耳(听力测试)”和“音乐基础与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责任自负。
  ★注:2008年音乐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将根据教育部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将提前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
  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师范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
  邮编:610021 地址:成都新生路6号 电话:(028)85430270 传真:(028)8543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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